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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8 年度除字第 563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08 年 05 月 16 日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票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8年度除字第563號 聲 請 人 恩臨國際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謝惠如 訴訟代理人 謝世睿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7年度司催字第2110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8年4月8日屆滿,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5 月 16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李家慧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5 月 16 日 書記官 劉冠伶 ┌─────────────────────────────────┐ │附表: 108年度除字第563號 │ ├──┬─────┬────┬───────┬─────┬─────┤ │編號│ 發 票 人 │付 款 人│ 發 票 日 │ 票面金額 │ 支票號碼 │ │ │ │ │ (民國) │(新臺幣)│ │ ├──┼─────┼────┼───────┼─────┼─────┤ │ │蕾莉風行行│台新國際│ │ │ │ │001 │銷有限公司│商業銀行│ 107年10月15日│ 34,772元 │HQ0000000 │ │ │ 李岱縈 │營業部 │ │ │ │ ├──┼─────┼────┼───────┼─────┼─────┤ │ │蕾莉風行行│台新國際│ │ │ │ │002 │銷有限公司│商業銀行│ 107年11月15日│ 4,920元 │HQ0000000 │ │ │ 李岱縈 │營業部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