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分享網址:
若您有連結此資料內容之需求,請直接複製下述網址

請選取上方網址後,按 Ctrl+C 或按滑鼠右鍵選取複製,即可複製網址。

裁判字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8 年度除字第 649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08 年 05 月 14 日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票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8年度除字第649號 聲 請 人 大亞彩色印刷製版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真才 訴訟代理人 張秀嬌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7年度司催字第1889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8年4月17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5 月 14 日 民事第八庭 法 官 宣玉華 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5 月 14 日 書記官 林怡秀 ┌────────────────────────────────┐ │附表: 108年度除字第649號 │ ├──┬─────┬────┬──────┬─────┬─────┤ │編號│發票人 │付款人 │發 票 日 │票面金額 │支票號碼 │ │ │ │ │ │(新臺幣)│ │ ├──┼─────┼────┼──────┼─────┼─────┤ │001 │倍斯特出版│華南商業│108年1月5日 │60,749元 │PD0000000 │ │ │事業有限公│銀行台北│ │ │ │ │ │司 周瑞德│南門分行│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