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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8 年度除字第 652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08 年 05 月 28 日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票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8年度除字第652號 聲 請 人 合陽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盧瑞宗 代 理 人 陳瑪琍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7 年度司催字第1934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8 年4 月9 日屆滿,今無 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第549 條之1 ,判決如主文 。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5 月 28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林柔孜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5 月 28 日 書記官 王琪雯 附表: ┌────────────────────────────────────┐ │附表: 108年度除字第652號 │ ├──┬───┬─────┬───────┬───┬─────┬─────┤ │編號│發票人│受款人 │ 發 票 日 │到期日│ 金 額 │本票號碼 │ │ │ │ │ (民 國) │ │(新臺幣)│ │ ├──┼───┼─────┼───────┼───┼─────┼─────┤ │001 │高宥惠│合陽建設股│107年10月20日 │未載 │920,000元 │TH0000000 │ │ │ │份有限公司│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