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8年度除字第758號
聲 請 人 禾家香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
代理人 許文昌
上列
聲請人聲請
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
上開證券,經本院於民國108 年1 月19日以108 年度司催字
第82號
公示催告。所定申報權利
期間,已於108 年5 月29日
屆滿,
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二、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第549 條之1 前段,判決如
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6 月 21 日
民事第七庭 法 官 劉娟呈
以上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
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6 月 21 日
書記官 周慈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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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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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發 票 人 │付 款 人│
發 票 日 │ 票面金額 │ 支票號碼 │
│ │ │ │ │(新臺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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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 │利和成股份│凱基商業│108 年2月1日│781,802元 │BJ0000000 │
│ │有限公司 │銀行新店│ │ │ │
│ │ 陳自成 │分行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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