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8年度除字第767號
聲 請 人 敦亞國際有限公司
法定
代理人 周大鎮
上列
聲請人聲請
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
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8 年度司催字第248號
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
期間,已於民國108 年6 月6 日屆滿,
迄今無
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6 月 28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李子寧
以上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
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6 月 28 日
書記官 簡素惠
┌───────────────────────────────┐
│附表: 108年度除字第767號│
├──┬─────┬────┬──────┬─────┬────┤
│編號│發票人 │付款人 │
發票日 │票面金額 │支票號碼│
│ │ │ │ │(新臺幣)│ │
├──┼─────┼────┼──────┼─────┼────┤
│001 │台灣角川股│日商瑞穗│107年12月5日│328,064元 │944951 │
│ │份有限公司│銀行台北│ │ │ │
│ │ 岩崎剛人│分行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