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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8 年度除字第 864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08 年 07 月 23 日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8年度除字第864號 聲 請 人 郭揚頎       郭揚義 共同代理人 陳嘉欣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8 年度司催字第97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8 年6 月22日屆滿,迄今無 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7 月 23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羅立德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7 月 23 日 書記官 林奕瑋 ┌──────────────────────────────┐ │附表: 108年度除字第864號│ ├──┬───────────┬────┬────┬──┬──┤ │編號│ 發 行 公 司 │股東姓名│股票號碼│張數│股數│ ├──┼───────────┼────┼────┼──┼──┤ │0001│大隆興藥品股份有限公司│郭揚頎 │900009 │ 1 │948 │ ├──┼───────────┼────┤ │ ├──┤ │0002│大隆興藥品股份有限公司│郭揚義 │ │ │28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