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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8 年度除字第 866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08 年 08 月 02 日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8年度除字第866號 聲 請 人 郭靖彥       郭峯紫 上二人共同 代 理 人 陳嘉欣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8 年度司催字第96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8 年6 月21日屆滿,迄今無 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第549 條之1 ,判決如主文 。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8 月 2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熊志強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8 月 2 日 書記官 沈世儒 ┌──────────────────────────────────┐ │附表: 108 年度除字第866號│ ├──┬───────────┬───────┬────┬───┬──┤ │編號│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股東姓名│股數 │張數│ ├──┼───────────┼───────┼────┼───┼──┤ │0001│大隆興藥品股份有限公司│0000000 │郭靖彥 │4,393 │1 │ ├──┼───────────┼───────┼────┼───┤ │ │0002│大隆興藥品股份有限公司│0000000 │郭峯紫 │1,464 │ │ ├──┼───────────┼───────┼────┼───┼──┤ │合計│ │ │ │5,857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