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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8 年度除字第 939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08 年 08 月 07 日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票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8年度除字第939號 聲 請 人 臺聯報關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騰麒 代 理 人 許恒福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支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8年度司催字第261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8年7月17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8 月 7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鍾淑慧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8 月 7 日 書記官 石勝尹 ┌───────────────────────────────┐ │附表: 108年度除字第939號 │ ├──┬─────┬─────┬────┬─────┬─────┤ │編號│發票人 │付款人 │發票日 │票面金額 │支票號碼 │ │ │ │ │ │(新臺幣)│ │ ├──┼─────┼─────┼────┼─────┼─────┤ │001 │三綱儀器股│遠東國際商│108年1月│8,318元 │CD0000000 │ │ │份有限公司│業銀行台北│25日 │ │ │ │ │ 黃國慶 │忠孝分行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