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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8 年度除字第 96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08 年 01 月 17 日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票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8年度除字第96號 聲 請 人 浩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鄭竹君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7年度司催字第905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7年12月26日屆滿,迄今無 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 月 17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薛嘉珩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 月 17 日 書記官 劉庭君 ┌───────────────────────────────┐ │附表: 108年度除字第96號│ ├──┬────┬────┬──────┬─────┬─────┤ │編號│發票人 │付款人 │發 票 日 │票面金額 │支票號碼 │ │ │ │ │ │(新臺幣)│ │ ├──┼────┼────┼──────┼─────┼─────┤ │001 │瀚宇彩晶│臺灣銀行│107年8月31日│363,741元 │AH0000000 │ │ │股份有限│忠孝分行│ │ │ │ │ │公司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