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度勞小專調字第74號
聲 請 人 寰辰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上列
聲請人與
相對人泰瑞國際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薪資扣押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伍日內,補繳勞動調解聲請費新臺幣壹仟元。
理 由
一、上列聲請人寰辰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與相對人泰瑞國際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薪資扣押款事件,聲請人起訴視為調解之聲請,而未據繳納聲請費。查聲請人起訴時所主張
訴訟標的價額為新臺幣(下同)10萬元,依勞動事件法第15條
適用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20第1項規定,應徵聲請費1000元。茲依勞動事件法第15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定相當
期間命聲請人補繳聲請費如
主文所示,逾期不繳納,即依法
駁回其聲請。
二、依勞動事件法第15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20第1項、第249條第1項但書,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9 日
勞動法庭 法 官 翁偉玲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