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度勞補字第237號
原 告 鴻光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被 告 亞當斯企業有限公司
訴訟代理人 歐陽瀚
上列原告與
被告亞當斯企業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薪資扣押款事件
,原告起訴未據繳納
裁判費,查
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990,00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為10,79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五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
駁回其訴。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9 日
勞動法庭 法 官 林瑋桓
如不服本裁定關於
核定訴訟標的價額部分,應於送達後十日內向
本院提出
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台幣一千元;其餘關於命補繳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