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 告 田維瀚
上列
當事人與衣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技術顧問費事件。原告起訴請求
被告給付顧問費新臺幣(下同)1,005,065元,
訴訟標的金額即為1,005,065元,應徵第一審
裁判費10,999元,扣除原告
聲請支付命令所繳納500元,尚欠10,499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
本件裁定送達5日內,向本院補繳上述不足額之裁判費10,499元,逾期不繳,即
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1 月 18 日
勞動法庭 法 官 薛嘉珩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1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