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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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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9 年度司字第 8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9 年 01 月 03 日
裁判案由:
選派清算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字第8號 聲 請 人 萬年清環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何家慶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綠太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聲請選派清算 人事件,未據繳納裁判費。依非訟事件法第14條第1 項規定,應 徵收費用新臺幣1,000 元。茲依非訟事件法第26條第1 項之規定 ,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 其聲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   月  3   日          民事第七庭  法 官 溫祖明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   月  3   日                 書記官 李佳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