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度司促字第14101號
聲 請 人
上列
聲請人與
相對人遠騰國際有限公司間聲請發
支付命令事件,
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
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查聲請人民國109年7月28日
聲請狀所附證物關於發票號碼PS00000000之債權金額與請款單不符。若債權金額依請款單新臺幣61,020元,請
具狀陳明,並補正請求原因事實,提出足資釋明之文件。若債權金額依發票號碼PS00000000新臺幣53,220元,請更正聲請狀。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