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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9 年度司促字第 2467 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
民國 109 年 03 月 03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9年度司促字第2467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瑋博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孫可宏 聲 請 人債權人  立堡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孫浩宏 相 對 人債務人  中麟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中平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瑋博企業有限公司清償新臺幣貳仟貳佰壹   拾玖萬捌仟捌佰陸拾參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   清償日止,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二、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立堡營造有限公司清償新臺幣參佰玖拾貳   萬捌仟貳佰貳拾陸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   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三、債務人應賠償各債權人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四、債務人如不服支付命令,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   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五、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六、如債務人未於第四項期間內提出異議,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   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3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宋惠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