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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定於115年10月7日(星期三)0時至8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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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9 年度司促字第 2628 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
民國 109 年 02 月 15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9年度司促字第2628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世滙石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守平 代 理 人 李傑儀律師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榮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筱貞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柒拾肆萬貳仟柒佰柒拾參元,   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   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   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2   月  15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宋惠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