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度司催字第1857號
聲 請 人 安頡儀器有限公司
上列
聲請人請求
公示催告事件,
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
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查聲請人提出之票據掛失
止付通知書
正本所載票據號碼「EH0000000」與第一商業銀行取款憑條影本所載票號「EH0000000」內容不符,請具狀釋明原因或提出記載正確之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二、若
系爭支票正確之票據號碼為「EH0000000」,請重新提出由付款銀行簽章出具之票據掛失止付通知書正本。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