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分享網址:
若您有連結此資料內容之需求,請直接複製下述網址

請選取上方網址後,按 Ctrl+C 或按滑鼠右鍵選取複製,即可複製網址。

裁判字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9 年度司催字第 320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9 年 03 月 12 日
裁判案由:
公示催告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催字第320號 聲 請 人 穩豪紡織機件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簡燕玲 上列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移送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理 由 一、訴訟之全部或一部,法院認為無管轄權者,依原告聲請或 依職權以裁定移送其管轄法院;又公示催告,由證券所載履 行地之法院管轄,民事訴訟法第28條第1項、第557條分別定 有明文。 二、查本件聲請人因遺失附表所示之支票,聲請公示催告,該支 票之付款人為「彰化商業銀行建成分行」,設於臺北市大同 區,有經濟部商業司公司登記資料可憑,該址應屬臺灣士林 地方法院管轄。茲聲請人向無管轄權之本院聲請,顯係違誤 。依職權將本件移送於該管轄法院。 三、依首開法條裁定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 事務官提出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12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宋惠敏 ┌───────────────────────────────┐ │附表: 109年度司催字第320號│ ├──┬────┬──────┬────┬─────┬─────┤ │編號│發票人 │付款人 │發票日 │票面金額 │支票號碼 │ │ │ │ │ │(新臺幣)│ │ ├──┼────┼──────┼────┼─────┼─────┤ │001 │德鑫紡織│彰化商業銀行│109年2月│4,830元 │NN0000000 │ │ │有限公司│建成分行 │29日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