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度司催字第440號
聲 請 人 晉詮興業有限公司
上列
聲請人請求
公示催告事件,
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
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查
聲請狀之附表
所載支票號碼「AM0000000」與票據掛失止
付通知書之支票號碼「0000000」不符,請具狀釋明正確之
支票號碼(「AM0000000」或「0000000」?)。
二、若該筆支票正確之票據號碼為「AM0000000」,請提出由付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4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