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度建字第255號
原 告 尚威實業有限公司
被 告 巨翰營造有限公司
上列
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前
聲請對
被告發
支付命令,
惟被告已於法定
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
異議,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查,
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669萬8325元,應徵第一審
裁判費6萬7330元,扣除原告前繳支付命令裁判費500元外,尚應補繳裁判費6萬683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
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30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何佳蓉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