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度建字第376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台灣綠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列
上訴人與被
上訴人嘉甫室內裝修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未據繳納
裁判費。查
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728 萬7,954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0萬9,756 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
駁回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7 月 5 日
工程法庭 法 官 張詠惠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7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