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度建字第44號
上 訴 人 緯豐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上列
上訴人因與被
上訴人萊全金屬工業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對於中華民國109年8月14日本院109年建字第44號判決敗訴部分提起全部上訴。查
本件上訴
訴訟標的金額即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159萬3,892元,應徵第二審
裁判費2萬5,26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命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
正本之日起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未繳納,即裁定
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又上訴人所提出之民事第二審
上訴聲明狀,未具上訴理由,併依法裁定命上訴人補正。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14 日
工程法庭 法 官 許純芳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