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度法字第125號 聲 請 人 陳錦隆即財團法人喜瑪拉雅研究發展基金會之董事
長
相 對 人 財團法人喜瑪拉雅研究發展基金會
主 文
財團法人喜瑪拉雅研究發展基金會捐助章程准予變更如附件「修正條文對照表」所示。
理 由
一、聲請意旨
略以:聲請人為財團法人喜瑪拉雅研究發展基金會董事長,該財團法人之捐助章程因業務需要經召開第九屆第七次董事會會議修訂通過,變更如附件所示,
爰依法聲請裁定准予變更捐助章程。
二、查,聲請人現為該財團法人董事長,就附件所示變更之聲請,已提出捐助章程修正條文對照表、經濟部書函、董事會會議紀錄、簽到表、捐助章程、法人登記證書等件在卷
可憑,經
核與財團法人立法精神並不違背,亦未抵觸
民法規定,其聲請應予准許。裁定如
主文。
三、另原聲請准許修正之章程,包含董事長得酌支
報酬部分,已經聲請人於本院調查時撤回此部分聲請在案,
附此敘明。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4 月 14 日
民事第四庭法 官 陳正昇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
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4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