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度消字第26號
原 告 楊政達
楊性芳
陳淑女
邱文達
陳翠香
林泰祺
林文祿
林文盛
林志良
陳麗玉
陳桂惠
陳奕儒
朱孔晟
趙麗明
林聖國
寬頻房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原 告 楊翠虹
陳欣佳
高順益
蘇正道
黃雅筠
寬譜醫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原 告 吳桂英
黃麗雪
林海山
葉俊毅
張思惠
共 同
歐宇倫律師
複 代理人 李榮林律師
上列原告與
被告樹藤建設有限公司間請求
損害賠償事件,原告於民國110年9月29日以民事追加
訴之聲明暨準備三狀變更請求金額為新臺幣(下同)3,147,839元(即附表所示請求金額欄之加總,見本院卷第454至474頁),是
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3,147,839元,應徵第一審
裁判費32,185元,扣除原告前繳裁判費27,532元外,尚應補繳裁判費4,653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
駁回其
追加之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7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蕭涵勻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