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度破字第13號
聲 請 人 勤力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主 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七日內補正附表所列之事項,逾期未補,即
駁回其聲請。
理 由
一、
按非訟事件之聲請,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
期間先命補正,
非訟事件法第30條之1定有明文。
二、
經查,
本件聲請人聲請宣告破產,然尚有如附表所示其他應補正事項,茲命聲請人於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補正
上開事項,逾期未補,即駁回其聲請。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16 日
民事第八庭 法 官 陳筠諼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16 日
附表:
一、請提出銀行存款存摺影本。
二、請說明對
債權人所負債務有無
擔保、清償或執行情形(含
債權人取得之
執行名義,債權人如對聲請人聲請
強制執行,則請敘明執行案號及執行程序進行情形)及其證明文件;並詳加敘明各債權發生日、清償期、尚未清償金額及聲請人何時不能清償債務等事實。
三、請說明對
債務人之債權有無追償、聲請
本票裁定或強制執行
等情事(如有,請敘明繫屬法院及案號),其情形及結果為何,並請初步評估收回債權之可能性。
四、請說明聲請人有無積欠其他稅款?如有,應說明稅捐機關為何、金額若干,並提出相關證明。
五、請說明聲請人有無積欠員工「本於勞動契約所生未滿6 個月部分之工資」、「未依勞動基準法給付之退休金」、「未依勞動基準法或勞工退休金條例給付之
資遣費」,如有,應說明員工姓名、金額若干(經勞動部或其他政府機關墊償者亦應列入其中並備註其上),並提出相關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