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度補字第1776號
原 告 歐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列原告與
被告辰信資訊有限公司、黃中佑及黃正宏間
損害賠償等事件,查
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29萬9,692元,應徵第一審
裁判費1萬3,87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
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4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許純芳
如不服本裁定關於
核定訴訟標的價額部分,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
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關於命補繳裁判費部分,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