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度訴字第2244號
上 訴 人 安捷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上列
上訴人與被
上訴人標捷綠能股份有限公司間109年度訴字第2244號
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
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00萬元,應徵第二審
裁判費1萬6,35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
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8 日
民事第七庭 法 官 陳彥君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