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度訴字第2594號
上 訴 人
即 原 告 瘋狂概念股份有限公司
上列
上訴人與被
上訴人即
被告阮奕嘉間請求給付
違約金事件,上訴人對本院民國109年12月31日所為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到院,查
本件上訴之
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00萬元,應徵第二審
裁判費3萬1,2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不繳,即
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2 月 17 日
民事第七庭 審判長 法 官 吳佳薇
法 官 郭思妤
法 官 范雅涵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2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