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度訴字第2918號
即 被 告 祐昇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即 原 告 許柏晧
訴訟代理人 陳士綱律師
複代理人 莊怡萱
訴訟代理人 鄭皓軒律師
上列
當事人間間返還加盟金等事件,
反訴原告提起反訴未據繳納
裁判費,查
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 1,803,460
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8,919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
但書之規定,限反訴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 日內補繳,逾期不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20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林禎瑩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