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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9 年度訴字第 2975 號民事裁定
109年度訴字第2975號 原 告 敦南文普大樓社區管理委員會
原 告 蕭崇順 周素綿 上 二 人 共 同 被 告 邱月霜 訴訟代理人 邵育偉 李鳴翱律師 被 告 慧黠股份有限公司(原名茄傑股份有限公司)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4年7月4日上午10時整,在本院第28法庭行言詞辯論。 理 由 本件前於民國114年4月25日言詞辯論終結,並定114年5月28日宣判,惟尚有事實待查明,有再開言詞辯論之必要,爰依職權命再開辯論,並指定言詞辯論期日如主文所示。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28 日 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匡 偉
法 官 鄭佾瑩
法 官 張庭嘉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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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案件目前繫屬法院或無該案號裁判書。
:案件目前上訴到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