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度訴字第3383號
原 告 泛太平洋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
上列原告因請求返還款項事件,曾
聲請對
被告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發
支付命令,
惟被告已於法定
期間內提出
異議,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查
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739,352元,應徵
裁判費8,040元,扣除前繳支付命令裁判費500元,尚應補繳7,54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規定,限原告於本裁定送達
翌日起五日內補繳,如逾期未補繳,即
駁回原告之訴。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3 日
民事第七庭 法 官 唐 玥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