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度訴字第4064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威能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上列
上訴人與被
上訴人食味鮮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價金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
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234,800元,應徵第二審
裁判費19,914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
駁回其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16 日
民事第七庭 法 官 黃愛真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