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度重訴字第1207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誠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SINTRONIC TECHNOLOGY INC.)
即 原 告 威隆國際實業有限公司
上列
當事人間
債務不履行害賠償等事件,
上訴人對於本院於民國111年11月21日所為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
惟未據繳納
裁判費。
經查,
本件上訴利益核為新臺幣1,835萬4,199元(計算式:美金63萬511.82元×被上訴人起訴日即109年11月5日臺灣銀行牌告美金現金賣出匯率29.11=新臺幣1,835萬4,199元,元以下四捨五入),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臺幣26萬352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向本院繳納,逾期不繳,即
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 月 5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蔡英雌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
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