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度重訴字第60號
被 告 普群環保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
人 許麗華
被 告 楊再發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豐錡金屬企業有限公司因109年重訴字第60號
損害賠償等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
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壹仟壹佰壹拾伍萬陸仟肆佰參拾玖元,應徵第二審
裁判費合新台幣壹拾陸萬伍仟參佰壹拾貳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 442 條第 2 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
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23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熊志強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