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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9 年度重訴字第 709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0 年 12 月 27 日
裁判案由:
確認債權存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重訴字第709號
原      告  沂豐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邵明斌 


訴訟代理人  王和屏律師
被      告  智曜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邱偉恆 
訴訟代理人  吳尚昆律師
            葉思慧律師
被      告  台鳳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建勛 
訴訟代理人  陳憶晴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債權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27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陳靜茹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27  日
                                書記官 蔡汶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