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度重訴字第804號
上 訴 人 吳文永
上列
上訴人因與被
上訴人玉禧投資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
損害賠償事件,提起上訴到院,其上訴部分
訴訟標的金額為美金122,209元,依
本件民國109年6月18日起訴時之中央銀行收盤匯率29.655計算,折合新臺幣3,624,108元,應徵第二審
裁判費新臺幣55,40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15日內向本院補繳。逾期不繳,即
駁回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7 日
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方祥鴻
法 官 薛嘉珩
法 官 王沛元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