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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9 年度重訴字第 846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0 年 04 月 15 日
裁判案由:
給付居間報酬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重訴字第846號
原      告  傅家增 

訴訟代理人  林天麟律師
            林殷廷律師
被      告  春保貿易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廖萬隆 
訴訟代理人  曾郁榮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居間報酬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0年6月10日上午9時50分,在本院第22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15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姜悌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15  日
                                書記官 陳弘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