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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9 年度除字第 1259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09 年 11 月 12 日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9年度除字第1259號
聲  請  人  莊建中(即莊建基、莊建成之繼承人)

兼上一人
訴訟代理人  莊雅萍(即莊建基、莊建成之繼承人)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9年度司催字第760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9年10月5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1  月   12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李家慧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1  月   12  日
                                書記官 王怡茹
附表:                                 109年度除字第1259號
編號
發  行  公  司
股 票 號 碼
張數
股數
1
東三積體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75-NI-000003
1
50
2
東三積體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89-NA-0000000~20
3
3
3
東三積體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85-NA-000217~238
22
22
合計26張,共75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