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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9 年度除字第 1563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09 年 12 月 25 日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9年度除字第1563號
聲  請  人  林崇誠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如附表所示之證券,業經本院以109 年度司催字第1206號公示催告,因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9 年12月2 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與法相符,應予准許。
二、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25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張詠惠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25  日
                                書記官 陳香伶
         
附表:                         109年度除字第1563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1
大椽股份有限公司
089-ND-0000000-0
1
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