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9年度除字第369號
聲 請 人 順豐租賃有限公司
法定
代理人 黃俊諺
代 理 人 柳雅緹
上列
聲請人聲請
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
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8年度司催字第1632號
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
期間,已於民國109年2月20日屆滿,
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19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陳智暉
以上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
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19 日
書記官 陳嬿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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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109年度除字第36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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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發票人 │付款人 │
發票日 │票面金額 │支票號碼 │
│ │ │ │(民國)│(新臺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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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 │倉科澤國際開│星展(台灣)│108年9月│9,555元 │DB0000000 │
│ │發股份有限公│商業銀行南京│15日 │ │ │
│ │司 楊憲彰 │東路分行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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