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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9 年度除字第 488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09 年 04 月 10 日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票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9年度除字第488號 聲 請 人 僑頂電器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美權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如附表所示之證券業經本院以108 年度司催字第1866號公示 催告在案。 二、本件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9 年3 月19日屆滿,迄 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4   月  10  日 民事第八庭 法 官 陳筠諼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4   月  10  日 書記官 施盈如 ┌──────────────────────────────┐ │附表: │ ├──┬────┬────┬─────┬─────┬─────┤ │編號│發票人 │付款人 │發票日 │票面金額 │支票號碼 │ │ │ │ │ │(新臺幣)│ │ ├──┼────┼────┼─────┼─────┼─────┤ │ 1 │勁捷工程│兆豐國際│108年10月 │114,411元 │AD0000000 │ │ │有限公司│商業銀行│30日 │ │ │ │ │ │城中分行│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