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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9 年度除字第 563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09 年 04 月 30 日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9年度除字第563號
聲  請  人  劉憶台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8年度司催字第1961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9年4月6日屆滿,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4   月  30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李子寧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4   月  30  日
                                書記官  簡素惠
                  
附表:
發行公司:富晶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票股數
99ND-00000000-0
1
1000
99ND-00000000-0
1
1000
99NE-00000000-0
1
10000
99NX-00000000-0
1
487
99NX-00000000-0
1
361
合計
5張
12848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