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 訴 人
即 原 告 孔靖媛
即 被 告 鴻宇生醫有限公司
京樺國際美業有限公司
囍朵國際美學有限公司
兼前三人共同
上列
當事人間確認
僱傭關係等事件,
上訴人不服本院民國110年8月20日所為判決,提起上訴,未據繳納第二審
裁判費。
經查,上訴人所不服之
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5,099,072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77,235元,
惟依勞動事件法第12條之規定,因確認僱傭關係或給付工資、退休金或
資遣費涉訟,勞工或工會起訴或上訴,暫免徵收裁判費三分之二,是
本件應暫先繳納之裁判費為25,745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
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另暫免徵收之裁判費,將於本事件確定後,由本院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22第3項規定,向應負擔
訴訟費用之一造徵收之。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22 日
勞動法庭 法 官 薛嘉珩
如不服本裁定關於
核定訴訟標的價額部分,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
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其餘關於命補繳裁判費部分,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