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度司促字第13453號
聲 請 人 富比士網路科技有限公司
相 對 人 遠銀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上列
聲請人聲請對
相對人發
支付命令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理 由
一、查支付命令之聲請,依聲請之意旨認
債權人之請求為無理由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民事訴訟法第513條第1項定有明文。
二、
本件聲請人請求對相對人發支付命令,
惟依聲請人提出之資料無從釋明其對相對人有債權存在,本院於110年8月11日裁定命聲請人補正債權債務原因關係,該裁定於110年8月18日送達聲請人,逾期仍未補正,故聲請人之聲請並無理由,依首開法條規定,本件聲請應予駁回。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
司法事務官提出
異議。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