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度司促字第14766號
聲 請 人
上列
聲請人與
相對人亞藝國際股份有限公司間聲請發
支付命令事件,
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
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聲請人請求相對人給付之請求標的「3.延遲還款利息:以週年利率百分之二十
按日計算至本金還款日」,是否包含於請求標的「2.利息:共壹佰捌拾玖萬壹仟伍佰陸拾肆(1,891,564)元」內?若
非,該項延遲還款利息請求之本金是否為請求標的「1.本金:共新臺幣(以下同)貳億壹仟柒佰萬(217,000,000)元」之數額?其請求之利息及延遲還款利息之起
迄日為何?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