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度司促字第2340號
聲 請 人 妄想機影音製作有限公司
相 對 人 台灣葡萄子傳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列
聲請人聲請對
債務人發
支付命令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理 由
一、
按支付命令之聲請專屬債務人為
被告時,依民事訴訟法第1條、第2條、第6條或第20條規定有
管轄權之法院管轄,民事訴訟法第510 條定有明文;又按支付命令之聲請,不合於第510 條之規定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民事訴訟法第513條第1項明文
可參。
二、
本件債權人聲請對債務人台灣葡萄子傳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查債務人台灣葡萄子傳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設址臺北市內湖區,有經濟部商業司公司資料查詢在卷
可稽,
非本院轄區,本院無管轄權,則依前開規定,
聲請人向本院聲請發支付命令,殊不合法,應予駁回。
四、依民事訴訟法第513條第2項規定,本件駁回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2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