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度建字第166號
上 訴 人 吸引力生活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上列
上訴人與被
上訴人賀傑鋼鐵工業有限公司因本院110年度建字第166號給付工程款等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
本件上訴之
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8,393,321元,應徵第二審
裁判費260,88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7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
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22 日
工程法庭 法 官 蔡牧容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