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度建字第209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三發地產股份有限公司
黃紫鈴
上列
上訴人與被
上訴人巴森營造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返還
不當得利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然未據上訴人繳納
裁判費。查
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52 萬9,879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8,595 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
駁回上訴。又上訴人未於上訴狀表明上訴理由,併依
上開規定命上訴人於上開
期間內補正。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4 月 26 日
工程法庭 法 官 張詠惠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