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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訂於115年9月16日(星期三)19時至24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服務。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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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0 年度建字第 345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1 年 10 月 24 日
裁判案由:
給付工程款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建字第345號
原      告  英格室內裝修設計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魏琮恩 


訴訟代理人  林奕坊律師
被      告  富璟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北華 
訴訟代理人  施竣中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1年11月18日上午11時05分在本院第28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24  日
                   工程法庭    法 官 匡  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24  日
                                書記官 劉曉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