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度建字第40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矽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列
上訴人因與被
上訴人晁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對於中華民國110年10月20日本院110年度建字第40號判決敗訴部分提起全部上訴。查
本件上訴
訴訟標的金額即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872萬8,032元,應徵第二審
裁判費13萬1,14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命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
正本之日起7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未繳納,即裁定
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又上訴人所提出之民事第二審
上訴聲明狀,未具上訴理由,併依法裁定命上訴人補正。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23 日
工程法庭 法 官 許純芳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23 日